神秘無牌農夫車出入屯門龍鼓灘,有村民曾目睹農夫車曾在村內無掛上登記車牌號碼情況下穿梭,甚至佔用官地違泊,卻未有部門干預。村民指無牌農夫車不時疾走致險象環生,擔心被農夫車輛撞倒後無法追究責任。立法會議員指任何車輛未獲發牌照,即代表車輛安全結構或未符標準,一旦發生意外,後果難以想象,促部門檢討現有罰則並堵塞漏洞。
龍鼓灘北朗村近日突有一輛無牌農夫車出入,有村民指農夫車不但常於狹窄道路穿梭,更會佔用官地在內的公眾地方停泊。本報實地了解期間,發現涉事農夫車頗為殘舊,車身更未見展示登記車牌號碼及行車證,車尾位置則放有五條車胎,估計農夫車或被用作運輸。由於農夫車外形獨特故引起村民注目,有街坊稱近月才發現該車,但車主誰屬則無從得知。
本報翻查紀錄,發現涉事車輛型號為DaiHatSu出廠的Midget II,由於車身體積較一般輕型貨車為細,適合在小路駕駛,日本鄉間常見此型號車輛行駛。車廠資料又顯示,有關車款於一九九六年生產,但在二○○一年經已停產。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任何車輛未獲發牌照,即代表車輛安全結構或未符合標準,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堪虞。涂又認為現時針對無牌駕駛的刑罰過輕,要求當局檢討。當區區議員何俊仁則表示,過去從未聞悉有關農夫車在區內行駛,「就算兩個轆嘅電動單車部門都要管,四個轆嘅車冇可能唔理」。何指未有正式登記車輛結構成疑,更或會對村民安全構成危險,要求執法部門盡快處理。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所有車主必須為車輛投保第三者傷亡保險。倘未掛車牌或未經登記的車輛一旦撞及途人或造成人命傷亡,受害人或其家屬除可向車主索償,亦可獲香港汽車保險局基金酌情賠償,上限為一億港元;至於其他情況如無法找到肇事司機、或保險公司破產,受害人同樣可獲基金賠償。
運輸署資料顯示,本港現時並未有Midget II型號車款登記。《道路交通條例》規定,車輛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須登記及領牌。《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又訂明,如汽車沒有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任何人便不得駕駛及使用,如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地政總署證實有關車輛佔用政府土地,將聯同警方跟進事件。
記者:羅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