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廸生告《蘋果》誹謗索償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報章《蘋果日報》再因涉及誹謗而遭民事控告。商人潘廸生及由他擔任執行主席的上市公司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昨日入稟高院指控《蘋果日報》早前一篇內容關於機場管理局招標出租機場客運大樓內舖位的報道,對潘及其公司構成誹謗,因此興訟控告《蘋果日報》,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及該報作出賠償,但未有述及金額。

原告依次是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及潘廸生,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出版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張劍虹及承印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被告在今年六月十九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內,刊登一篇題為「許漢忠撐勞力士 益潘廸生」的報道,該報道亦上載《蘋果日報》網站。

廸生創建曾發聲明譴責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要眾被告就上述報道造成的永久性誹謗,向原告作出金錢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眾被告繼續發布上述誹謗性報道,及強制被告在其網站中移除該報道。惟原告在入稟狀內未有詳述該報道對其聲譽的影響,亦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潘廸生及其公司早前就事件發出鄭重聲明,指其公司在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為其代理品牌向機管局租用舖位的事宜上,並無涉及任何不當行為,更沒有從中取得任何不法利益。其公司並嚴正指出潘廸生自○二年六月一日起,已沒有擔任機管局成員一職或涉及機管局的任何事宜扯上關係,故此指該報道的內容嚴重失實且構成誹謗,嚴重損害潘廸生及其公司聲譽。

案件編號: HCA 1167/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