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第四權也須維權

政府機器的正常運作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互相制衡,因此經常見到立法會議員以種種方法扳倒行政機關的爭議性場面。若然行政和立法之間的角力無法解決,訴諸司法程序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至於三權以外的第四權,則屬於傳媒工作者所有,第四權的作用當然是監察政府機器的所作所為,防止官老爺肆無忌憚殘民自肥。本地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東方報業集團獨家揭發前特首曾蔭權貪遍海陸空,結果促使廉政專員公署立案調查,至今尚未將嫌疑人物繩之於法乃後話。

問題卻是,政府機器甘心樂意受到第四權監察嗎?這是不可能的,當中必然存在着箝制言論自由的情況,即便是號稱民主自由的美國,透過斯諾登事件已然讓人清楚看到,國家機密往往凌駕於言論自由。所以嘛,特區政府千方百計製造白色恐怖打壓東方報業集團,絕對不令人感到意外,只是手法比較笨拙就是了。

消防處聲稱接獲電郵投訴,懷疑東方伺服器房的灑水系統沒有運作,要求入內調查,擾攘一番之後,證實大廈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伺服器房是傳媒的核心地帶,消防處的做法難免惹來質疑,欠缺充足理據的所謂調查其實是針對傳媒的騷擾行動。

由於官老爺總會絞盡腦汁妨礙採訪,所以第四權也有必要維權。例子之一是政府企圖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傳媒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經過輿論大力反對,政府終於暫時擱置。第四權之維權,實乃維護公眾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