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壽司店十六歲學徒雖有感化令在身,仍不肯洗心革面,因突然很想非禮校服女生,便當街徘徊尋找獵物,未能找到「心水」更退而求其次尾隨一名十四歲少女返家,並推她入梯間摸下體非禮。他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遊蕩、非禮及拒捕等三罪,經還押多個星期後,昨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指被告在感化期間表現頑劣:「你完全唔知自己有咩問題,父母對你又管教不足,係需要長時間心理輔導」。
控罪指被告阮仲軒今年六月在東欣苑一座大廈電梯大堂及該大廈內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罪行,而被告另於同日在該大廈梯間非禮十四歲女童×。另外,被告在太安街與康祥街交界抗拒警員執行職務。
被告本獲推薦入更生中心,但裁判官指被告在接受感化期間不遵從感化官的指令,甚至自把自為,遂替他再索取青少年罪行評估委員會報告,而報告認為要加強被告的守法意識,亦要在控制性衝動方面對他進行心理輔導。裁判官認為:「去更生中心兩、三個月應該幫唔到你囉,咁頑劣。」遂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ESCC 197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