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愉園及公民兩隊球隊之主席貝鈞奇,民事控告《明報》的社評誹謗他一案,貝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四年前講述疑打假波事件的涉案社評刊出後,不但引致球隊贊助商「縮沙」,他個人聲譽也受損,他更試過當眾受球迷訕笑,故他對該社評不依事實便作評論感到「痛心疾首」。他又指《明報》體育組記者事後曾跟他做專訪卻未有刊片言隻語,要待他在報章刊聲明後,被扣起的專訪始「重見天日」。
原告貝鈞奇指,○九年三月卅一日發生的屯門普高對愉園的甲組足球聯賽發生疑打假波事件後,足總就事件曾開記者招待會講解,大部分傳媒的報道都做到公平公正,偏偏唯獨《明報》的社評懷疑他。原告庭上透露,其實在社評刊出當日(即○九年四月十日),《明報》記者剛約了他和屯門普高會長樊澤輝做專訪,他當時即場向該記者投訴社評之事,對方卻解釋已向上司解釋清楚,「班主」一詞意義不清,但上司沒有理會。
惟專訪完成後遲遲未見刊登,他致電記者詢問,對方回覆「冇法啦,老細話唔登!」至原告在四月十四日就社評之事於報章刊登聲明,該專訪才重見天日。他曾要求《明報》道歉但不果,因事件令他不開心及煩躁,惟有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事隔四年,他對此事仍然意難平:「真係痛心疾首,好心痛,佢《明報》都唔係依事實嚟講。」
而該社評「出街」後影響立見,他試過在球場被球迷刻意向他索取賭波盤口,又說他是屯門普高的幕後老闆。更嚴重的是贊助商事後紛紛「縮沙」,令他任主席的兩間球會經營困難。他指以往每年他個人只需贊助兩球會約百多萬元,但社評事件後,他需自掏達七百萬元。因無法兼顧兩隊,他惟有忍痛向愉園「閂水喉」,結果愉園在下一季不幸降班,至今仍未升回甲組。
原告亦在庭上透露了鮮為人知的廉署調查內情,他指廉署確就「疑打假波」事件邀請他助查,期間他被問話達八小時;他又指屯門普高總監任煒雄更在清晨時分,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當日剛巧是任的女兒生日,任因而無法與她慶生;另外兩隊涉及球隊亦有球員被捕,經調查後,廉署最終指事件不涉違法,亦無人被檢控。本案三名被告包括《明報》的東主明報集團有限公司、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健波。
案件編號: HCA 8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