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乘載斯諾登的航機進入俄羅斯領空,對香港、對中國而言,事件已圓滿落幕。香港不畏美國脅迫,掌握對自身國際聲譽最有利的解決及執行時機,梁振英政府應記一功。中國政府亦未乘人之危揩政治油水,表現國際社會一員應有風範。對華府而言,港府沒有開展引渡程序,亦不算吃大虧;若斯諾登成功抗拒引渡,且借香港法庭作舞台,向全球力陳美國不是,華府損失更慘重。
美國政府控告斯諾登三罪:一、盜竊政府財產;二、未獲授權披露國防資訊;三、故意向未獲授權人士披露機密情報。首項是一般罪行,跟盜公款、偷政府辦公室打印機自用,屬同類。但第二及三項,則根據美國《間諜法》,即華府認為斯諾登洩密乃傷害美國利益的間諜行為。
華府雖沒以「叛國罪」起訴斯諾登,但被罵「賣國賊」已成他反對引渡抗辯理由:美國重量級人物如斯指摘,乃未審先判,令他無法在美國本土獲公平審訊。
華府根據《間諜法》起訴,亦成他抗拒引渡強力理由。被指進行間諜活動,令其地位由一般罪行疑犯提升至「涉嫌干犯政治罪行人士」,犯政治罪行者可屬利他而非利己,故亦稱「良心犯」。至今雖未確定斯諾登是「良心犯」,但寧枉毋縱,華府要求引渡,港府面對兩難抉擇。
留港抗拒引渡,非無勝算,卻夜長夢多。
斯諾登到明確予以政治庇護的國家如厄瓜多爾暫避,再考慮前程,或可稱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