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談到廣東治污措施對企業太苛刻,當中除了市政污水和工業污水混合排放不利企業之外,相信亦與廣東今年開始首次對地方官員推行環保考核有關。
原來年初出台的《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實施,列明受督辦的城市市長如治污不力,監察部門將對其約談並通報批評,考核時將一票否決,直接降級。官員為保烏紗,難免把壓力轉嫁到企業身上。
在新的環保措施中,對電鍍等企業的污水排放限值最為嚴格,尤其港企因一向比較守法和沒有當地民企那麼多「人際關係」,更是首當其衝。有港商說,在新的排污標準中,「化學需氧量」(COD)允許排放濃度的限值由一百降低到五十,比起日本和歐洲國家的標準還要嚴格一至兩倍,有此必要嗎?
曾有港商做過實驗,經過處理而COD達到一百的污水,已經可以用來養魚。要令污水的COD限值降至五十,難度可想而知,涉及的費用亦肯定倍升。這對中小企業來說,未必能夠負擔,特別是面對目前的市道。
有香港電鍍廠商稱,廣東省新的排污要求比先進國家的標準還嚴苛,難以應付。他們希望能與廣東環保和外經貿部門進行對話,反映企業訴求,並期待當局能以身作則,搞好市政污水,勿把所有責任諉過於工業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