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打擊形象利益
入稟狀稱,斯諾登於五月抵港後,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截取全球多國電訊網絡的私隱訊息,美國即使有權截取美國本土的訊息,也無法律理據對美國以外的國家作出類似行為,美國已觸犯了中國的「侵權」及「盜竊」法律。另外,斯諾登未有開誠布公,他說美國入侵了中大的電腦系統,但中大指未有任何發現,他已直接或間接地指出香港的網絡安全出現問題,其言論影響到在港的經濟活動和投資信心,加上有美國的政客指他是「中國間諜」,原告因此有理由相信有人縱容他藉事件打擊中國的形象和利益,因此要兩名被告公開實證交代事件。
案件編號:HCA 111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