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內政部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香港居民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赴台,並簡化港澳居民出入境查驗程序和放寬每次居留延期年限為兩年,及開放赴台研修宗教教義者申請居留,保障港澳居民赴台研修宗教教義的權益。相關辦法將送行政院核定。
目前香港居民只能持憑香港護照赴台,今次修正放寬容許香港居民也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到台灣,而且簡化出入境查驗程序,港澳居民出境時毋須再填寫出境登記表,只需要於入境時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位收繳入境登記表。
此外,港澳居民現時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台灣地區居留出入境證延期,規定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修正同時放寬每次申請延期年限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