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拘捕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周富祥等最少兩人,懷疑他將機場保安公司裝修工程合約批予一間公司,估計涉款逾二千萬元,而該公司則曾多次替周富祥位於港島大坑道的私人物業進行裝修,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此外,周又被指未經批准私自申領「超時補水」及「賣年假」,涉款達一百四十萬元,他早前已被機場保安公司董事局勒令休假接受內部調查。據悉,涉事裝修公司的一名負責人亦一同被捕,廉署拒絕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曾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周富祥,昨日被廉署人員拘捕,期間他曾被調查員帶到其他地點包括中環一單位調查,至晚上七時半再被押返北角廉署總部,身穿西裝的他看來神色凝重,一臉倦容,據悉他被通宵扣查。雖然機場保安公司是機場管理局轄下機構,但屬於私人公司,故案件交由負責調查私人機構貪污案的執行處調查科二負責。周富祥若被起訴及最終被定罪,將成為非在任的最高級警務人員。
消息指,周富祥○四年出任機場保安公司行政總裁至今的九年間,先後批出二千八百萬元裝修工程合約,其中八成由一間裝修公司中標,涉款估計逾二千萬元。據悉,有人以「先減後加」的方式批出工程合約,即由提出最低價的公司中標,之後藉要求更改工程而額外申領工程費,有關公司原來中標合約的工程總值約一千五百六十萬元,但因應工程改動而須額外申領約七百七十萬元。
其中一次為○七年,一項工程費用原為二百萬元,其後經過多次改動,須額外批出五百六十萬元,令工程總額達八百萬元。涉事的裝修公司據稱曾為周富祥位於大坑道的寓所裝修,周富祥也曾向人承認,確曾找涉事公司替自己家居裝修,但每次均有付款,並向機場保安公司行政部申報,亦強調自己從沒參與招標的審批工作。
廉署執行處人員前日傍晚到機場保安公司位於赤鱲角的辦公大樓搜查,包括周富祥的辦公室,又帶走大批文件;至昨日再採取行動,拘捕周富祥及涉事裝修公司一名負責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機管局發言人表示,周富祥仍在休假,其他沒有補充。
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而言,若僱員未經批准,將工程批予一間公司,而自己可從中獲利,包括裝修服務,已可視為利益,可能觸犯《防賄條例》第九條,即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該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
現年六十三歲的周富祥,七十年代加入警隊任督察,九八年曾借調機場保安公司,其後重返警隊,升任至刑事及保安處處長,職級為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四年退休後才到機場保安公司任職,月薪約十四萬元,其妻為歌手柳影虹,本報昨曾致電柳,但截稿前仍未聯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