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8歲女淫媒判社服160時

【本報訊】三年前由內地來港的十八歲少女,聲稱向欲來港賣淫的內地女友人報恩,充當「雞頭」替對方在網上賣廣告,兼代聽客人電話安排房間,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少女代女友人,向「放蛇」扮嫖客的男警索取一千元肉金,並安排他到銅鑼灣時鐘酒店等候而遭警方拘捕。她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控制他人賣淫罪,裁判官昨考慮她初犯有悔意,輕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來港三年 不知安排賣淫犯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汪婷對法律無知,起初不知替持旅遊簽證來港的女友安排賣淫是犯法,其後已認罪表達悔意,感化報告亦很正面,又獲母全力支持決心改過自新,加上很年輕,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ESCC 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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