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道歉非苦着臉鞠躬

南丫島撞船事件死難者家屬拒絕接受海事處處長道歉,皆因道歉太遲、諮詢法律意見後才肯做、非在亡者靈前等。

真正道歉意義就是道歉一方與接受道歉一方,都願事件了結,不再繼續糾纏。但如斯道歉非無條件,道歉一方須坦白認錯,承諾不再犯,並賠償及受懲罰;而接受道歉一方則在道歉一方履行上述步驟後,予以原諒。

海事處處長連自己錯在哪裏都沒交代,提也不提賠償,更沒提出辭職或其他懲罰,只是苦着臉說幾句、鞠躬,又豈是真正道歉?又怎可獲死難者家屬原諒?

公務員名為人民公僕,執行公務時卻處處為自己、為政府設想。以海事處為例,如何執行巡查船隻、人手是否足夠,似乎非官員關心問題。因為檢討運作及人手,勢必引起同袍關係緊張,不幸發現人手不足,須上報增加人手,處方首長更可能遭怪罪缺乏效率、辦事不力。於是,沒事發生便因循度日,白吃安樂茶飯十多二十年;及至災難發生仍不知悔改,躲在市民難敵的官僚「防火牆」後,苟且偷安。

因此,死難者家屬根本沒可能獲真正道歉。在當今社會權力架構下,他們不具足夠迫令政府道歉的權力。也許,他們入稟法院,要求法院頒令政府道歉賠償是可行辦法,但相信極為崎嶇,民與官爭,勝算難求。

最終結果,可能是曠日持久的拖延,令受害者家屬心力交瘁,無奈接受政府的金錢補償,並簽下不再追究、不再公開討論的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