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捐款不捐行政費

市民捐款給慈善機構,以機構「行政費用」佔捐款百分比高低取決,旨為希望所捐分毫大部分都用於受助對象。此想法表面合理,但一經深思熟慮,不難發現流於浮淺、幼稚。

在現實世界,善款、善舉絕不可能從天而降,須經人為架構進行計劃、採購、製造、傳遞,方可到達受助人,故行政費乃在所難免。捐款予慈善機構人士,實際是選擇該機構當其代辦去幫助需幫助的人,故代辦者開支乃善行必然成本。不欲付此成本的捐款人,欲要助人,唯一辦法是親力親為,但自己的時間、交通費、可能面對風險,不一樣是成本,甚至是更高的成本嗎?

代辦者沒可能全以義工運作,物資、物流亦不可能全無代價而獲得。因此,慈善機構若聲稱善款百分之百用於災民,乃不盡不實的會計把戲,把「行政費用」吸收而已。

又或找來另一不計名分的大額捐款人「睇數」,如數捐助行政費,讓其他捐款人當上頭戴光環的「百分百」幫助災民善長。

上述幼稚想法更有鼓勵大型慈善機構壟斷,令小型機構難以突圍之嫌。一家每年收取善款二億的大機構,以善款百分之十作行政費,已達二千萬;況且以機構大名,不難吸引企業或財閥當機構或項目行政費用「睇數」,為帳目進一步塗脂抹粉。相對下,一家每年只獲善款一百萬的「蚊型」慈善機構,抽取百分之十,即十萬作行政費,根本不知夠交租抑或夠出糧,境況艱難,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