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婚婦母親節被前夫拒絕與子見面,淚灑街頭。一名江蘇婦人,早年與港商結婚後移居本港及誕下兒子,惟兩人四年前離異,兒子去年被法庭判由前夫照顧,她稱近期前夫常借故,多次拒絕讓她與子見面,昨日母親節,她亦聯絡不上前夫,只好到丈夫荃灣住所等候,惟未能見到兒子,她痛心不已,跪地流淚,有途人見狀安慰,她事後黯然離開,現時她只盼前夫讓她與兒子見面。
女事主姓張(卅七歲),早年在友人介紹下認識姓薛(五十五歲)港商,兩人在內地結婚後,她再申請來港,○九年誕下兒子,惜兩人感情變異,其夫翌年提出離婚,她曾帶着兒子搬往油麻地居住。可是去年,她與前夫為爭取兒子的撫養權對簿公堂,最後前夫取得勝訴,她每月獲得八千元贍養費,每星期獲准見兒子一面,惟她稱最近前夫多次借故拒絕她與兒子見面。她兩星期前開始致電前夫,希望母親節能與兒子見面,但一直未能聯絡,昨午她憶子心切,前往前夫荃灣楊屋道寓所外等候,惜始終未能見到兒子,她無奈報警及致電社工幫忙,惟終無果,在街頭傷心痛哭,有熱心途人在旁安慰,盼有關部門可幫忙尋找前夫,讓她與兒子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