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棄兩歲女 「父親」拒接收

【本報訊】內地婦自稱與慈雲山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六旬東主一夜情後有孕,並指東主不認帳,近年不斷發出手機短訊及上門滋擾,昨更突然帶同兩歲半女兒到公司,將其留下交給職員,隨即返回內地,東主不肯認領女童,警方接報將女童送院檢驗,並設法找尋內地婦調查。

遺棄女兒的內地婦姓余(卅歲),廣東興寧人,在深圳工作,其女兒跟她姓余。被指是女童生父的地產代理公司東主姓劉(六十二歲),店舖設於翠鳳街。劉稱,他早年離婚,○七年欲找伴侶,由同鄉介紹認識余女,因不合心意,僅維持聯絡。○九年他回鄉過年時,再與余女見面,兩人曾在酒店過夜,不料當他回港後,接到余女通知已懷有其骨肉,惟他不相信是經手人,及後余女誕下女童,他從未有見過一面,惟多次被人索取女童生活費,他從無付款,余女不斷發出短訊,估計至今逾五千個。

兩年前,余女曾來港,到店舖大肆破壞,結果被警方拘捕,其後法庭發出禁制令,禁止她再到店舖,自此相安無事,但仍接到她發出的短訊滋擾。

昨午四時許,余女由內地帶同女童抵達店舖,因劉不在,她向職員稱:「呢個係劉生個女!」要將她留下,着職員轉交給劉,隨即離去。劉接報通知趕回,立即報警,警員未能聯絡余女,據稱她已返回內地。

劉不肯認領女童,事件擾至晚上十時,警方將女童送院檢驗,稍後才決定將如何處置。劉無奈稱,將會為女童進行DNA親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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