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研究超時無補水問題
何世柱昨表示,立法制訂標準工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例如商界成本增加幅度及勞工界與商界的接受程度,又指委員會參考外國的立法經驗,發現部分國家立法制訂標準工時,是因為要增加就業,但本港接近全民就業,工人亦可以選擇轉工,不一定需要立法。
不過,何世柱承認,本港工時相對歐美地區是較長,但在亞洲並非最長時間,可研究是否有工人被迫超時工作卻沒有補水。即使要立法,亦可考慮豁免部分行業,以保障香港的經濟競爭力及靈活性。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則認為,資方必須先願意與勞方討論,不應該一口拒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