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三年前入院時,認識了一名曾中風的六旬男子,之後他搬進對方住所居住,負起照顧對方責任。六旬漢後來因病入住九龍醫院,惟仍准無業漢繼續住在其家。但無業漢不但沒有知恩圖報,更趁去醫院探望對方時偷去提款卡,並提走了八千四百元現金。無業漢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獲准保釋至六月七日待法庭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陸志強(四十一歲)於一○年入住大埔那打素醫院時認識六十三歲事主周國俊,出院後更搬入周的居所。周於前年五月入住九龍醫院,期間被告多次探訪,又曾向周借錢,周因行動不便,遂交出提款卡及說出密碼,待被告自行提款後交還提款卡。
被告於前年十一月十四日到醫院探望周時,趁機偷去周的提款卡,翌日周發現失去了提款卡,於是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曾兩度用周的提款卡提取共八千四百元。直至今年一月一日,被告擬離境時被捕。
案件編號:KCCC 14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