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迎新摸胸嶺大生囚兩周

嶺南大學男新生去年九月在校內參與一項名為「屎塔」的迎新集體遊戲時,在眾目睽睽下趁亂向兩名女同學摸胸而惹上官非。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批評被告犯案至今仍毫無悔意,不但錯失認罪良機,令兩名女事主要出庭複述受辱經過;而且他在審訊中仍砌詞狡辯,故需將他兩罪共判囚兩星期以懲。由於被告罪成後已被收押一段時間,故經扣減後已服刑完畢,而校方則准他繼續在嶺大讀書。

裁判官表示,被告陳德培年僅十九歲,由小學至中學皆入讀香港最頂尖的學校,從無行差踏錯,加上獲得大學錄取,背景良好,故對於是否判他入獄,實非容易決定之事。官又指被告犯案是出於一時愚蠢,假如他及早認罪,便可避免女事主X和Y憶述不愉快的受辱過程,法庭也能從輕發落,偏偏被告堅持不認罪,錯過最大的求情理據。而且裁判官引述感化官的意見,指被告因為由始至終毫無悔意,不宜接受社會服務令作懲處;加上心理專家報告認為被告有重犯機會,故判監是難免的。

父母承諾必悉心管教

裁判官又勸勉被告:「人生總會遇上機會,如果你唔好好珍惜,就會係一個遺憾,而你就係唔好好珍惜(認罪的)機會。」被告微微點頭回應。

辯方律師昨提出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去年九月事發後已向嶺大申請停學,避免和兩名女事主碰面,故懇求法庭考慮他年輕及仍在求學,予以輕判,讓他趕及在今年七月修讀暑期課程及九月開學。辯方又呈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父母指對事件感到難過,承諾日後悉心管教兒子。

校方暫未採紀律處分

嶺南大學發言人回應指,校方尊重法庭裁決,目前未決定是否對有關同學採取紀律處分。發言人又指校方每年均會與負責籌備迎新營的學生會面,詳細講解迎新營指引,而在活動舉行期間,必須避免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而負責迎新營活動的學生,需於活動時提醒所有參與的同學遵守有關指引。

案發於去年九月五日,被告、女事主X和Y及其他新生被安排玩迎新集體遊戲「屎塔」,規定各人辨認出哪位同學是「屎塔」身份後,便趕緊到「屎塔」後搭膊排隊以爭取佳績,混亂間兩事主遭被告摸胸非禮,她們當天向宿生會投訴,校方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TMCC 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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