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八歲港婦將奶粉儲存在商場儲物櫃內,繼而分發給自己母親及他人帶返往內地,但因兩母女在廿四小時內曾離港,違反了「限奶令」,遭海關拘控。兩母女昨在粉嶺法院各承認一項企圖輸出禁運物品罪,裁判官斥責女兒連累母親,判她罰款二千元,母親則罰款五百元。兩名被告依次為吳惠玉(卅八歲)及其母吳玩平(六十六歲)。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五日,海關人員看見首被告到上水廣場,並從商場儲物櫃拿出多罐奶粉放入袋內,再到上水港鐵站分發給次被告及另一女子,之後經羅湖管制站到內地。同日下午海關再見首被告到上水廣場,並在同一儲物櫃取出八罐奶粉,之後再分發給次被告及其他人;海關遂拘捕兩名被告,發現兩名被告各攜有一點八公斤奶粉。
案件編號:FLCC 73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