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捱車撞 未送院先索償

【本報訊】一宗交通意外,反映出中港文化的差異。一對內地母女,昨與一名內地女親友在灣仔過路時,被掛有殘障人士標誌的七人車撞倒,母女幸僅受輕傷,但受傷婦等候送院期間,向司機索償作為醫療費用,要警員費一番唇舌解釋:「這裏是香港,不是內地。」她才放棄索償。

六歲女頭部輕傷

受傷內地婦姓盧(卅九歲),昨晨九時許,她偕同姓謝(六歲)女兒及一名內地女親友(六十餘歲),在港灣道與菲林明道交界橫過馬路,當時三人自路中安全島步出馬路,疑不熟悉本港交通情況,母女被掛着殘障人士標誌的七人車撞倒,同跌坐地上,盧婦手肘擦傷,女兒則頭部輕傷,同行女親友無恙,七人車姓何(六十歲)司機立即報警。救護員到場,兩母女等候送院期間,盧婦疑以為可向司機索償,遂表示希望何可賠償醫療費用,在場警員遂向她解釋在香港發生交通意外的一般處理手法,她了解後才改變初衷,並與女兒同送院。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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