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透露,正就「如何依法跟進」前廉政專員「貪湯」湯顯明的貪腐案徵詢律政司意見。有前廉署人員指出,廉署未正式決定立案調查「貪湯」,就已經搶先徵詢律政司意見,做法十分罕有,令人質疑是想「卸責」其他執法部門,他認為既然案件涉及貪污指控,便應該由廉署依法調查。但亦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可能湯顯明衰到係廉署人員都請食飯,個個都係證人」,為免被指「自己人查自己人」,可考慮轉交警方以獨立身份處理。廉署及律政司發言人均表示不作評論。
早前到廉署舉報「貪湯」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昨日獲廉署舉報中心書面回覆,指廉署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如何依法跟進」,現正等待回覆,如有進一步消息將盡快通知舉報人。吳文遠指出,立法會早前否決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貪湯」,只能退而求其次成立無法定傳召權的專責委員會,故促請律政司維護公眾利益,盡快公開交代如何處置「貪湯」,絕不能不了了之。
曾任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廉署今次的做法十分罕見,因以往有廉署人員遭投訴或涉及刑事案件,執行處會知會廉政專員,廉政專員則知會律政司司長,若涉及貪污案,仍會交回廉署自行跟進,若涉及非貪污的刑事案,才會轉交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處理,絕少在未立案階段便徵詢法律意見,相信與今次涉案人是前任廉政專員有關。他認為最好還是將案件交由廉署調查,好讓廉署有翻身機會,證明廉署一如既往,能大公無私,秉公處理。
不過,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認為,律政司考慮到案件涉及其他廉署人員,「可能湯顯明衰到係廉署人員都請食飯,上上下下都有份食過,個個都係證人甚至被調查」,故最好交由警方處理,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