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英中名校香港華仁書院校長譚兆炳,被已退休同校教師控告誹謗一案,昨在區院裁決。法官指譚校長雖自揭瘡疤,承認自己中英文水平欠佳、開校董會時處於「半昏迷」,但法官重聽會議錄音發現他其實雄辯滔滔言詞有力,「半昏迷」只是砌詞狡辯,嚴斥他身為天主教徒竟犯下《十誡》中的第九誡,決定判他賠償七千六百二十元兼付原告堂費,並須向原告書面道歉。不過,法官訓斥譚校長之時,自己亦有擺烏龍之嫌,因為天主教《十誡》的第九誡其實是「毋願他人妻」,法官其實是引用了基督教《十誡》的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來告誡譚校長。
本案原告為已退休港華教師蕭漢寶,被告是七四年已加入港華任教的現任校長譚兆炳,譚擔任校長一職已十七年。蕭於○六年入稟區院,指稱○四年任教港華時,譚捏造有家長向教統局(現稱教育局)投訴蕭,雖然投訴後來證實不成立,但譚之後在學校管理會議指投訴「成立」,並公開批評蕭教學有問題、沒盡教師責任。蕭認為譚對他誹謗及有惡意虛構的陳述,故民事控告譚,索償廿萬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區院女法官黃慶春經審訊後昨頒下判詞,就蕭指譚捏造有家長向教統局投訴一事,黃官裁定不成立;黃官指出,蕭雖然力陳譚捏造有家長向教統局投訴包括蕭在內的三名老師,但副校長郭家柱的供詞證實,郭亦曾接獲教局人員有關投訴電話,加上譚在校長日誌中確記下相關紀錄,故裁定確有投訴一事。
至於蕭指譚○四年九月在校管會中對他誹謗,法官分析指,譚先是自稱英文水平欠佳,誤將「Real(真實)」說成「Valid(成立)」,後又搬出自己患嚴重睡眠窒息症多年,在會上處半昏迷狀態,根本不知自己說甚麼作推搪,但法官翻聽錄音後認為,即使譚英文不精準,但他在會上雄辯滔滔,言詞有力精晰,絕非處半昏迷,譚在會上亦向其餘九名與會者指摘蕭未有洽當給予學生功課,加強對蕭投訴的指控。
黃官認同譚在會上的言論對蕭的名譽構成傷害,判蕭獲賠七千六百二十元,當中二千六百二十元為蕭接受精神治療的費用。法官同時下令譚要向蕭書面道歉。法官特別提及,譚身為天主教徒,卻公然犯下第九誡,作邪惡的見證害他的鄰人,告誡他要面對主和自己的良心。
黃官釐定的賠償額不及蕭提出索償額的百分之四,黃官解釋,是考慮過誹謗的影響性、事發年期已久,以及譚要向蕭書面道歉,如譚最終無正式道歉,賠償額會再提高。
原告蕭漢寶昨拒絕回應裁決,僅稱會詳細考慮是否作進一步行動。譚兆炳校長透過學校秘書處職員說,需先研究判詞,現不作評論。港華學校管理委員會則發出聲明力撐譚校長,重申校管會全力支持譚繼續履行校長職務,並讚揚譚在港華和本港教育界貢獻良多。
案件編號:DCCJ 3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