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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維修水警艇搶火傷人被告公司表證成立

【本報訊】維修技工在檢查一艘水警快艇時,因機件「搶火」燒到其褲襠和腿部,他及時跳海逃生,獲附近水警救起。聘用技工的一間船機公司事後遭海事處票控,指該公司未有在最少一名工程督導員的監督下,進行維修工程;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審訊,被告不認罪,裁判官裁定被告控罪表證成立,下周一裁決。

被告亞洲船機有限公司,被控在去年八月九日於流浮山對開海面,身為一艘水警輪上的工程負責人,在該船進行修理工程時,沒有派出最少一名工程督導員及在對方監督下進行。

稱承辦商另有公司

控方證人黃文樂供稱是被告的僱員,無工程督導員證書資格,當日被安排到案發地點檢查一艘水警快艇,期間他突感左腿灼熱,發現褲襠着火,立即跳海逃生,他的腿部被燒傷需植皮,請病假七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指負責該修理工程承辦商,其實是白沙灣遊艇公司,該公司把工作外判給被告,該工程負責人應為白沙灣遊艇公司而非被告;又指法例列明只需有合資格督導員指派有經驗員工處理工作便足夠,黃本身有經驗,指派他往工作並無不當。

案件編號:TWS 188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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