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虎口不勝防 亡羊補牢待何時

馬路如虎口,世界衞生組織數字顯示,全球每年有一百二十四萬人死於道路交通意外,其中行人佔二十七萬,令人觸目驚心。世衞認為,漠視行人安全,安全措施不足,是導致交通意外頻生的主要原因,而這些恰恰是香港存在已久的問題。

日前審計報告揭露本港道路安全種種漏洞,包括警方以酒精呼氣測試打擊醉駕成效存疑、偵速攝影機和衝紅燈攝影機各有「盲點」、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措施欠佳、逾九成小巴乘客沒佩戴安全帶、的士超速趨升、巴士司機體檢較外國寬鬆等等。其中關於司機體檢的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回應稱,正檢討要求申領及換領駕駛執照的申請人必須提供由醫生發出的「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年齡限制,也就是說,日後可能降低要求司機驗身的年齡。

現時運輸署規定,七十歲或以上司機才需年年驗身,合格方獲續牌。而相關法例亦列明,任何人士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須主動申報是否患有規例所列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但有不少意見認為,七十歲才需驗身不足夠,建議推行職業司機全民驗身計劃,包括使用跑步機心電圖、血糖及血壓檢查,並記錄暈倒及羊癇症病歷,以減少交通意外,保障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

毫無疑問,職業司機每日長時間在馬路奔馳,壓力大,責任亦大,強制驗身是有必要的,但如果一刀切降低所有司機驗身年齡,則有擾民之嫌,難免引起爭議。再說,司機身體突然不適而引致交通意外,並不是只限於年長司機,去年就有一位年僅二十九歲的小巴司機出事,當局到底要將驗身年齡降到多少才算合適呢?

事實上,近年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多數涉及職業司機,顯示當局對其健康要求過於寬鬆,尤其是巴士公司制訂的體格檢查準則覆蓋不足,往往無法發現患有隱疾的巴士司機,導致意外頻生。立法會年前曾通過動議,要求當局鼓勵職業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加強規管職業司機的最高工時,防止再有司機因過勞而發生交通意外。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當局至今沒有作出改善。

一節見則百節知,職業司機健康問題固然令人關注,其他道路安全措施亦是問題多多。審計報告指去年一至十月的七百多宗醉駕個案中,五成三個案無罪釋放或只控以較輕罪名,這除了與酒精呼氣測試儀器天殘地缺有關,亦反映當局對醉駕問題重視不足,打擊不力。而更不可思議的是,要求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已推出多年,至今仍有九成一乘客沒有遵守,使法例形同虛設,這難道不是當局的責任嗎?

思難而難不至,忘患而患反生。雖說交通意外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只要堵塞安全漏洞,做足安全措施,許多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起碼可以減少意外造成的傷亡。「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不應只是一句口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