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高人民法院聲言一旦發現用坑渠油加工食品致人死亡,最高可被判死刑,在內地經營食肆的港商紛紛提高警覺。他們稱為免誤墮法網,食材均由香港或從內地有信譽的供應商購入,而經常往返內地的設廠港商則甚少外出進食,以免病從口入。
「內地黑心食品問題嚴重,好唔安全,惟有唔喺內地買食材。」在東莞經營西餐廳的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坦言,其餐廳的食材均由香港直接購入,食油採用橄欖油,盡量避免在內地採購食油而「中招」。而在港經營燒臘茶餐廳的陳永安亦有於內地開設分店,他指,內地黑心食品遍地開花,難以保證購入的食材百分百安全,惟有向有信譽及大型油廠購入食油,並要求廠商提交證明書,確保供應的食油並無雜質。
為保健康,在內地設廠的中港中小型企業國際交流投資協進會會長趙志雄稱,甚少外出吃飯,盡量由香港購買食材回內地煮食。另外,他亦要求工廠的飯堂購買從有信譽的供應商購入的食材,保障員工健康。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若港人在內地進食含坑渠油食品而致癌,經醫生診斷後,要帶同報告向內地公安舉報,便可向有關食肆索償,惟港人在索償的過程處於被動,需經公安調查,證實因為地溝油致病後才可索償。他直言食坑渠油致癌並非一朝一夕,法例只是威嚇違規食肆以及黑心食品製造商。
至於在內地開設食肆的港商,只要向正規食品供應商入貨,並保存各項貨品的檢驗證及合格證,萬一出事則可有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