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牟利團體」籌款無監管

近年冠以「非牟利」、「慈善」銜頭的團體如雨後春筍,市民無從分辨真偽。近日有機構在網上自稱「香港政府認可非牟利團體」,但原來現有《稅務條例》中並無「非牟利團體」一詞、社署亦承認當局從未就「非牟利團體」及「慈善團體」作監管,令小市民大感混淆。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加以監管,避免市民遭誤導。

張先生早前瀏覽一個聲稱服務殘疾人士團體的網站,發現服務內容甚具意義,網頁並註明團體屬「香港政府認可非牟利團體」,正擬捐款支持。未料致電查詢時,職員的回應卻令張大感困惑,「之前捐錢畀慈善團體都可以拎收據退稅,點知佢哋話依家仲同稅局搞緊手續,未知幾時批!未申請到就已經喺網頁話自己係『政府認可』非牟利團體,咁算唔算誤導?」

通訊地址為另一公司

記者檢視有關團體網頁,發現並無呼籲捐款字眼,惟於網上搜尋器輸入該團體名稱後,即會顯示該團體所設之銀行戶口號碼等資料。記者按網頁所列通訊地址上門了解時,現址卻為一間顧問公司辦公室。

稅務局發言人稱,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任何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均獲豁免繳稅,獲豁免者必須純粹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用途而設立,強調條例並無任何關於「非牟利團體」條文,該局亦不負責登記慈善團體或監管其操守。對於上述團體是否正申請豁免繳稅,以及是否屬慈善團體,發言人皆未有回應。社署發言人則說,該署只監管接受政府資助的社福慈善機構,上述團體不在監管範圍。

有關團體發言人承認仍等待稅局審批豁免繳稅的申請,再三強調未有在網頁上呼籲捐款,並指團體未有固定辦公室,網頁所列地址僅供通訊用途。

「『慈善』同『非牟利』原來唔同,一般市民未必會知,甚至團體自己都好易混淆,點解政府到依家都唔肯好好監管?」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現時有關慈善活動的相關法例明顯有漏洞,以致造成混亂甚至魚目混珠,不滿當局雖曾就慈善法作諮詢,惜至今仍無定案,對相關進度大感失望。

至於上述團體的陳述是否存在誤導,張國柱則指團體倘按《公司條例》註冊、而公司章程又註明為非牟利性質,相關陳述未必有誤導,「不過普通市民好難查證係咪真係非牟利,如果政府有政策,例如設計認可標誌派畀合資格團體,咁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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