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跨國藥廠為其專利抗癌藥之「微調」版本申請專利,旨在輕微改變舊版本後,再以「全新」藥物申請,可再多獲二十年專利。該藥舊版本專利於二○一五年屆滿。
糾纏法律訴訟多年,印度最高法院日前作終審裁決,判跨國藥廠敗訴。印度本土藥業於二○一五年開始,可合法仿製該藥的新、舊版本,並把製成品銷售國外。據估計,該藥專利完結後,合法仿製品售價將由原廠品牌藥的每月二千六百美元,降至每月一百七十五美元。
該藥關乎患上某類血癌人士生死,服用該藥的長期存活機會頗高,不服用者五年內死亡幾成定律。窮國窮人每日收入或只得幾美元,國家又無力為他們提供貴藥,患此危疾,只有認命,接受無錢無得醫事實。
跨國藥廠聲稱,在二十年專利期內把救命藥物「吊高來賣」乃收回開發成本,並賺取足以鼓勵新藥開發的利潤。但以仿製藥廠十多倍價錢出售品牌藥,且不是三、五年,而是二十年,跨國藥廠應向全人類如實交代,品牌藥開發成本多少?需多巨大利潤才足鼓勵開發新藥?究竟是獲利未及預期,還是貪得無厭,才「微調」專利即將屆滿舊藥,企圖取巧再多獲專利二十年?
於二○一五年專利屆滿的各項藥物,每年合計收益高達一千五百億美元。但龐大收益背後,因不獲昂貴品牌藥而病死的窮國窮人不計其數,或已超過全球軍火商出售軍火殺死的人命。跨國藥廠貪得無厭害人,或比軍火商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