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內地團確認書「收緊」

【本報訊】香港旅遊業議會昨正式向會員旅行社發出指引,修訂登記內地旅行團的團隊確認書,要求接待內地團的香港旅行社必須提交所接待內地團的登記住宿證明。

住宿安排加入記分制

旅行社向旅議會登記團隊確認書後,除導遊資料外,不得作出任何更改,並須登記兩名負責人的資料,其中一人必須是旅行社的公司董事,另一人為僱員或董事,但不能以團隊確認書上的導遊充當,如團隊發生事故,其中一名有關負責入必須親自到場處理,不得「潛水」,逃避責任。

旅議會亦就住宿安排加入記分制,內地旅行團如包含登記店舖的購物行程,必須於團隊抵達香港前兩天向旅議會登記,並附上住宿證明。如不包含登記店舖行程,則可於團隊抵達香港前向議會登記,團隊必須採用旅議會指定的登記表格並貼上登記費貼紙,藉以訂明旅行社與內地組團旅行社雙方同意的接待服務。團隊確認書的第一部分須由旅行社與內地組團旅行社簽署並蓋章,第二部分則只須由旅行社簽署並蓋章。如團隊確認書是以傳真或電郵方式登記,則須於內地團隊抵港後的七天內,向旅議會遞交團隊確認書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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