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的「愛將」湯顯明,這位前廉政專員早前被本報踢爆經常帶隊外訪,有如「旅遊專員」;根據廉署提供給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湯顯明五年任內合共外訪三十四次,狂耗公帑近四百萬元,換言之,一年平均外遊近七次,未夠兩個月就要飛一次,貪曾有「離岸特首」之譽,佢呢位「愛將」自然係「離岸專員」。
之不過,湯顯明呢位大花筒專員都有一樣嘢冇師承貪曾,貪曾鍾意舔到盡,而湯顯明卻喜歡「送禮」,任內以公帑大肆送禮予各地政府官員多達一百三十六次,每次送禮由最少的價值九十多元,到最多的一萬一千四百多元,其中僅一○年至一一年便送禮四十二次,花費七萬元。
喂,吃公家的和吃自己的就是不一樣,自己畀錢送禮及以公帑送禮自然也不一樣。試想想,有「禮物」要花一萬多元,那究竟送給甚麼人?真有必要送那麼厚禮嗎?老朽極希望有關當局追查一下,看看彼此間有沒有涉及利益輸送!俗語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身為廉政公署的頭頭,原要以身作則,在送禮與收禮方面更應該謹慎、步步為營;觀乎湯顯明一年便豪擲公帑七萬「送禮」,確實太不該!老朽少年十五、二十時,便常聽家母教誡吾姊:如果有男仔送嘢畀你,記住貴重嘅嘢千祈唔好貪,送得咁貴重嘅畀你,梗有企圖o架!
你看,吾母一介農家婦,沒讀過兩錢書,也知道天下沒有白送白收的禮!身為肅貪倡廉一哥,湯顯明顯然有辱ICAC嘅「廉潔奉公」精神!
學者李彭廣嗰本《管治香港:英國解密檔案的啟示》,書中一章特別提到「總督接受歡送禮物的規定和具體個案」,好似貪曾如此「貪盡海陸空」,在英國歷任總督管治香港時期,肯定會覺得不可思議;而湯顯明以公帑狂送禮,亦肯定有違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