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警與妻子感情有變,去年九月涉以螺絲批指嚇妻子,一個月後又涉用熱奶茶淋潑妻子胸背,男警事後被控恐嚇及襲擊兩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裁定被告襲擊罪成,恐嚇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斥責被告故意拉開事主上衣淋潑熱奶茶,行為非常嚴重和極度侮辱,判監無可避免,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五日候背景等報告判刑。被告聞判在庭上大呼:「我無做過!」事主亦有到庭,邊聽邊哭,得悉被告還押後便與友人匆匆離去。
裁判官裁決時接納事主劉佩娟(三十八歲)的證供乃事實之全部,加上控方呈上事主當日所穿的背心的前後內外均有大量奶茶漬,與事主所述脗合,而非被告曾健榮(四十三歲)辯稱的不小心將奶茶淋到事主身上。
裁判官又直指被告的說法不可信,對於他聲稱用凍水淋事主是為了幫她降溫更屬不可思議,認為被告根本是刻意拉開事主背心再倒奶茶,以確保奶茶淋到事主身上,之後再淋凍水,行為極度侮辱,故裁定襲擊罪成。至於被告涉用螺絲批恐嚇一事,因為證據不足,故裁定他控罪不成立。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八六年加入警隊一直循規蹈矩,現因本案失去工作,將來亦可能要面對婚姻方面的訴訟,無論在精神及經濟上均承受着沉重壓力,對他來說已是很大懲罰,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與曾任職警員、現在地政署工作的事主於○三年相戀,翌年結婚及生下女兒,兩人在去年初開始出現感情問題,事主指被告經常無故打罵她。
至十月三日早上,被告與事主在家爭執,他趁印傭送女兒上學時,走到事主面前拉開其上衣將熱燙的奶茶分兩次淋潑其胸背,致一級灼傷。
之後,被告再用凍水潑向她的臉,又拳打事主手臂阻止她報警,事主最終成功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622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