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決定在半年內完成檢討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的評分機制,期間暫停公布按現行機制評定的承辦商得分,改為把承辦商表現分成「表現良好」、「有改善空間」及「已發警告信及正在進一步調查」三個類別。按臨時「三級制」首次評核,有五間註冊升降機及兩間註冊自動梯承辦商被評為最差的類別三,包括涉上月二日北角一商住大廈升降機斷纜急墜事故的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極具規模的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上月的升降機斷纜事故,造成多人受傷,再次喚起公眾關注「搭升降機」的安全,同時暴露機電署現行的評分機制因欠實際罰則,形同虛設,迫使當局檢討機制及作出過渡安排,讓公眾更掌握承辦商的表現。機電署昨公布,去年四月至上月,共進行九千三百二十七次升降機及自動梯巡查,曾向十一間升降機及兩間自動梯承辦商分別發出十一封及四封警告信,期內則分別接獲十六宗升降機及七宗自動梯機件故障的事故報告。
該署按上述巡查結果,把承辦商的表現分為三個類別,有五間升降機承辦商被評為最差的類別三,即「安全方面曾發現問題,已發警告信及正在作進一步調查」(見表),包括涉北角升降機斷纜事故的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又涉及去年六及九月有升降機故障引致火警及乘客失去平衡事故。
其他被評為「類別三」的承辦商,包括極具規模的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於去年四月一次機電署巡查中,被發現升降機懸吊纜索斷裂而被記十五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於今年二月,被發現升降機限速器失效而被記總分達十五分;通力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去年五月被發現升降機安全鉗失效而被記總分十五分;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則於去年六月因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被起訴,遭判罰款四千元。
自動梯方面,通力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亦被評為類別三。其中通力於去年四月被發現自動梯的主制動器失效及未有更新工作日誌而被記十七分;力建則於今年二月兩度因輔助制動器失效而被記總分達十五分。
機電署發言人指出,現正全面檢討「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表現評級」的承辦商評分機制,並會就有關檢討及改善建議諮詢即將成立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預計需時半年,期間將暫停更新承辦商的分數,改為定期公布承辦商的表現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