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嶺市一名六歲、自幼遭父親遺棄的女童,在一○年遇車禍,失去右腿。其生母拿到五十二萬元人民幣賠償後,竟狠心地棄女而去,至今不知所終。女童現寄居在養母家,因沒有戶口,無法辦理入學手續,至今無上學;其養父母只希望有心人士相助,幫助女童上學。
類似「良心泯滅、道德淪喪」的新聞,在內地多的是。這種社會關係退化成權力和金錢的關係,不僅使得社會信任度大幅度下降,總體社會信任已經降到了「不信任」水平。在這樣冷漠的國度,每年提倡甚麼「學習雷鋒精神」,甚麼「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便顯得不切實際。
事實是,在內地,但凡有點權力,就想着怎麼弄權,把私利最大化,不吃白不吃,不喝白不喝,不拿白不拿,要言之,明搶暗搶,總歸都是把不屬於自己的利益搶到個人口袋裏。面對金錢的誘惑,文首所提的那個為人母者,竟可以為了區區五十二萬元人民幣,就把殘障的親生幼女拋諸不顧!這是連本分義務也做不到的人渣,還奢談甚麼「雷鋒精神」?
有人說得好,每個人都不一定就是純粹的好人或壞人,但起碼我們都能做到「不損人利己」,這已是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別要求每個人如英雄一樣,損己之益利他人,別將最高標準的道德用來宣傳當前面臨的道德危機,不平常的不平常行為很難成為普通人的正常行為,所以最終必定無法成為人人自願遵守的社會道德。
我們不要違反人性的「雷鋒精神」,可我們要求「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的做人原則,詩人說:「在沒有英雄的年代裏,我只想做一個人。」旨哉斯言,只要人人做一個「人」,便不會出現那個為了五十多萬元人民幣便把親生女棄如草芥的冷酷情形!忘記雷鋒,提醒大家做一個正常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