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前應謹慎查證
法院昨日的判決為,被告壹傳媒、台灣《壹週刊》總編邱銘輝及記者蔡慧貞需合共付原告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及利息,吳敦義獲知判決後透過律師賴素如表示,《台壹》不能以新聞自由之名,行損害他人名譽之實,不能只是把商業利益擺中間,卻把他人名譽放兩旁。《台壹》在做任何報道前,都應確實謹慎查證,以免令當事人名譽受損。
二○一一年辛亥百年雙十節慶祝晚會音樂劇「夢想家」,因為花費高達新台幣二億一千五百萬元,遭各界撻伐,主管官員行政院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亦因而下台。但《台壹》卻於去年五月報道指,當時為副總統當選人的吳敦義,才是「夢想家」音樂劇一案的幕後主導者,質疑吳敦義為了選舉,操控音樂劇的規劃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