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澳專家倡港修例增罰則

【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事故聆訊,英國及澳洲專家繼續為確保本港海事安全出謀獻策。英國海事專家指本港對違反海事規例的罰則太低,質疑其阻嚇力,又認為海事處未能做到調查及檢控分家,令意外調查部門似是只為檢控服務,失卻中立調查事故起因以供業界參考預防的功能。至於澳洲專家則認為,本港法例中有關船隻結構安全釋義及準則的條文含糊不清,撰寫法例的人似缺乏技術常識,需要大幅修改。

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昨供稱,關注到海事處中的意外調查部門似乎只為檢控服務,但他認為對事故起因的調查必須獨立公正,其最主要的目的應是提供事故詳情供業界參考並引以為鑑,以防日後再發生同類事故。

船長違反安全應罰停牌

此外,他亦留意到在執法方面罰則偏低,難起阻嚇作用。Captain Pryke指出,去年牽涉高速船的碰撞事故有十一宗,有四宗的船長被起訴,罰款只是一千至萬多元。他又認為,既然船長的操控牽涉船隻安全,可考慮以暫時吊銷航行牌照作處罰,迫令營運商確保船隻操作安全後才發回牌照。

澳洲造船專家Dr. Armstrong則批評,現時海事處由審批船隻設計圖則到不同階段的船隻檢驗,均由不同的人員負責,他們之間亦沒有足夠溝通,以致出現南丫IV上消失了一扇水密門,卻十多年沒人發覺的情況。他認為船隻由審批興建到之後的周年驗船均由同一人「一條龍」處理會較理想。

針對本港目前的海事法例及規則,Dr. Armstrong認為現行條文似從不同的國際標準及規例「搬字過紙」,對一些如「水密分艙」、「破艙穩性」等的專業名詞沒清楚釋義,亦沒訂明具體標準,有需要改寫。以救生衣為例,目前法例只要求救生衣性能須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公約》的標準,Dr. Armstrong建議要納入具體的準則規格,加入兒童救生衣甚至嬰幼兒救生衣的條文。

至於座椅方面,現行條例只規定座椅要「妥善」安裝在甲板上,但就沒說明「妥善」的定義。Dr. Armstrong認為應在條例中列出具體的安全系統,並規定要有實驗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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