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立法仍難出好人

甚麼恩將仇報呀,甚麼見死不救呀,甚麼誣告好人呀,在咱們號稱地靈人傑的華夏神州屢見不鮮。為了遏止這一種瀰漫社會的病態風氣,深圳政府決定立法保護助人行為,草案呈交市人大會議初審,條文引入無過錯推定和免責原則,保障出手助人者的權利。此外,草案又提出如被救助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藉此鼓勵見義勇為,企圖防止恩將仇報。

有用嗎?依我說,立法仍難出好人,因為怎樣的土壤就會種出怎樣的果實,中國這個早已禮崩樂壞的大環境不容易產生義不容辭的好人好事,即使立法也枉然。

且看一則小故事,北京有一名姓張的女子,為了在乘搭地鐵之時有人好心讓座,免卻擠迫車廂裏頭長期站立之苦,竟然花費三百元人民幣在網上購買一個以矽膠造成的假肚皮,藉此冒充孕婦,博取別人同情。卻不幸,這名女子在地鐵使用假肚皮第一日即出事,矽膠掉到地上當場出醜。可是此姝完全沒有羞愧之心,煞有介事跑到工商部門以質量不合格為由投訴,而工商部門則以矽膠肚皮「不屬生活必需品」為由拒絕受理。

好了,我來問問大家,見識過矽膠肚皮假孕婦後,日後還會好心讓座給大肚婆嗎?正如你懷疑路邊的乞丐都是扮可憐的騙子,你是不可能施捨幾個發財錢的。

人與人之間假如缺乏基本的信任,見義勇為就會變成鳳毛麟角,而且久而久之都會顯得自私自利。在一個沒有甚麼不可能假的山寨王國,見死不救才是明哲保身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