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周》告《蘋果》侵權索償

【本報訊】《蘋果日報》再被指盜用他人照片而遭版權持有人入稟控告及索償。《明報周刊》入稟高院,指《蘋果》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報道霍啟剛和郭晶晶在南沙舉辦婚宴時,複製和刊登《明周》三十多年前刊登過的一張霍啟剛雙親霍震霆和朱玲玲的結婚照,《明周》認為《蘋果》是故意侵犯其版權,因此要求高院頒令禁止《蘋果》再度侵犯《明周》的版權並追討賠償。

原告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和明報集團有限公司,以涉案霍震霆和朱玲玲結婚照片版權人身份興訟。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則是《蘋果》的東主和出版公司。入稟狀稱,原告於一九七八年九月廿五日派出一名攝影記者拍得涉案照片,並把該張照片刊登在同年十月一日出版的第五一六期《明周》。

入稟狀指,被告未經原告批准便複製該張照片,並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版的《蘋果》刊登涉案照片。出版業界都知道刊登在雜誌的照片受到版權保障,加上第五一六期《明周》已表明涉案照片是由該雜誌攝影記者拍攝,被告複製及出版涉案照片是屬於故意侵犯原告的版權。

促頒禁制令銷毀侵權照

原告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被告再侵犯原告的版權,並要求高院下令被告銷毀所有侵權物品。另外,原告又要求被告交代其侵權行為的得益,向被告追討一般性損失賠償及《版權條例》下的額外損失賠償。

案件編號:HCA 3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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