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世上沒有不成器的學生,只有不合格的家長及學校,本港教育問題多多,亂象不斷,直資學校「混帳」情況遲遲未改善,說到底是教育局監管不力、有責不問之過。
二○一○年十一月,審計報告踢爆直資學校管理不善、帳目混亂的「十宗罪」,包括將教育款項挪作他用,盈餘超額卻沒有減學費等,當時全港有七十二間直資學校,七十一間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事件震驚全城,立法會帳委會事後亦發表報告狠批教育局「有牙而不用」,未能有效監管直資學校,對此表示「極度遺憾」。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強調「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作出檢討並加強監管。然而,事隔兩年多,直資學校的混帳問題依然如故。
目前全港直資學校已增至八十二間,其中一半被揭發沒有按規定公布財務資料,即使有公布的學校,資料亦大多不完備。當年被指違規投資的德望學校,只公開學校發展津貼的使用情況;而當年違規最多的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亦只列出各項收入及支出的百分比,未有列出實際金額;有的學校累積盈餘超過一年開支所需,卻沒有按教育局建議減學費。在強調提高透明度、陽光作業的今天,直資學校對帳目資料諱莫如深,要麼秘而不宣,要麼猶抱琵琶,如果說其中沒有不可告人的動機,沒有人會相信。
誠然,直資學校較其他學校擁有較大自主權,但不代表可以欺蒙公眾,更不代表無王管。事實上,有權利就有義務,直資學校接受公帑資助,公開財務資料,接受當局及公眾的監管,乃是應有之義。己身不正,何以正人,本應為人師表的學校不接受批評,不改正錯誤,對傳媒採訪拒不配合,態度囂張,有甚麼資格對學生進行「言傳身教」?要求學生遵守校規、端正學風又有多少說服力?
對於屢犯不改的學生,學校自有一套處分準則,如警告、記過、找家長談話,直至勒令退學等。對於屢犯不改的直資學校,教育局理當有一套處罰標準,惟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教育局非但未要求學校改過,反而一味包庇,竟然以「不便透露學校財務資料」為由,拒絕回答學校是否違規。更有甚者,教育局要求直資學校填寫自評清單,原本要上報一百七十項,但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結果被刪剩三十一項,已經是形同虛設,饒是如此,學校仍可以按照「需要」再刪除。慈母多敗兒,直資學校唯利是圖,大搞黑箱作業,儼然獨立王國,不正是教育局慣壞了嗎?
設立直資學校的初衷是讓學生「多一個選擇」,然而多年下來,直資學校學費愈來愈貴,透明度卻愈來愈低,以致變成基層學生望門興嘆的「貴族學校」,而且衍生帳目不清、逃避監管等種種弊端,港府施政無能,教育亂七八糟,莘莘學子受害,豈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