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一間夜總會早前因煙花引起大火致二百多人死亡的慘劇,隨時在中港澳重演!北京、上海、香港及澳門不少酒吧夜場,為求吸引顧客,違法以「煙花香檳」作招徠,部分噴出的火燄高逾兩呎,倘燒着梳化及布置飾物等易燃品,火勢恐一發不可收拾。記者更發現本港不少酒吧的走火通道堆滿餐椅及梳化等雜物,一旦起火,職員及顧客隨時一鑊熟,成「巴西慘劇」的翻版。
在本港,煙花屬違禁品,未經許可燃點或存放即屬違法。但記者巡查港九多間酒吧夜場,均發現有「煙花香檳」出售,售價由數百元至過萬元不等。記者在中環蘭桂坊一間酒吧內直擊酒客「柯打」「煙花香檳」的過程,侍應先於香檳兩邊各綁上一支長煙花,送到客人枱面後才燃點,兩支煙花噴出逾兩呎高火燄,為時約二十秒。火樹銀花下,除記者看得目不轉睛外,其他酒客亦被煙花吸引,紛紛探頭觀看,記者更聽到一名女酒客高聲地說:「好靚呀!我下次都要點(「煙花香檳」)嚟試吓,成班朋友一齊玩,氣氛好啲!」
而在銅鑼灣一間樓上吧,在酒精飲品餐牌上更清楚列出五款「煙花香檳」的價錢,最平五百元便有交易。記者進入酒吧不久,便有顧客落單點了一瓶「煙花香檳」,侍應同樣於香檳綁上煙花,燃點後放入冰桶,再捧到該名酒客面前,惹來旁人圍觀。惟場內有顧客直言見到火光熊熊感到擔心,因為在室內燃點煙花非常危險,酒吧內人頭湧湧,一旦煙火「辣」着酒吧內的易燃物,引起火警,逃生時隨時會發生人踩人事件。
記者直擊發現運送「煙花香檳」過程驚險,侍應並未有提醒其他顧客小心煙火,萬一香檳被碰撞掉在地氈上,火警一觸即發。記者其後與該名侍應傾談,他直言放煙花是為了製造特別效果:「香檳一定會跟煙花上,叫得香檳都係為咗慶祝,所以用煙花增加氣氛。客人可以要求(煙花)嚟到枱邊先點,又可以預先點咗先送上枱!」在灣仔區另一間樓上吧,亦違法提供「煙花香檳」,該店一名侍應承認,在場內燃點煙花很危險,惟有自己加倍小心。
「室內放煙花會燒着梳化等物件引起火警,仲會釋出濃煙,好易焗死人。」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警告,在室內燃點煙花十分危險,因酒吧存放不少烈酒,而高濃度酒精屬易燃物,火警一發不可收拾。中文大學生物化學課程客席教授曹宏威則稱,煙花燃燒時會釋出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等氣體,並在室內積聚,難以消散,過量吸入會引致窒息。中文大學呼吸系統科教授許樹昌亦提醒,一旦空氣中的氧氣被完全消耗,只剩下高濃度二氧化碳,吸入過多會造成缺氧及昏迷。
酒吧放煙花易引致火警,記者巡視多間樓上吧,發現酒吧內雖然防火設施齊備,逃生地圖及自動灑水系統一應俱全,可是走火通道卻塞滿雜物、防煙門長開,一旦發生火警隨時會無路可走。在銅鑼灣一間樓上吧,記者便發現一張約七呎長的梳化「棟」在走火通道之上,佔去半條通道,而走火梯的多扇防煙門亦被雜物頂着長開,防煙功能盡失。
另外,在灣仔一幢內有不少酒吧及食肆的商業大廈,其走火通道竟淪為「垃圾房」,堆積的更全是易燃物,當中包括一扇七呎高的木門、椅子及裝滿雜物的紙皮箱,令原本可供兩人並排而行的通道,變成只可讓一個人側身而過,倘發生火警,逃生之路必會受阻。
「個個都知犯法,但都偷偷放(煙花),為氹客賺多啲錢嘛!」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表示,在室內燃點煙花易引起火警,加上煙花屬違禁品,故不鼓勵業界以此增加客源,「我知好多酒吧老闆都係返大陸買煙花,以前十蚊一支,依家成幾十蚊人仔一支,協會將提醒業界不可使用帶有危機性嘅燃燒品。」
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名譽顧問林振敏稱,過往不少夜店火警,均是燒着場內易燃物料所致,加上酒吧人多、環境昏暗,更不宜進行任何點火活動。「好明顯係警方執法不力!只要肯放蛇,就一定捉到違規酒吧!」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轟警方扮盲,不肯加強巡查執法。
「當你畀錢買『煙花香檳』時,嗰支酒已經係屬於你,即係『管有』違禁品。」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煙花是違禁品,不論是賣酒的酒吧,抑或點「煙花香檳」的酒顧客,均觸犯法例。陸偉雄認為,酒吧用上「煙花香檳」只志在令氣氛更熱鬧,他建議可轉用發光的光纖,在黑暗環境中亦達到璀璨效果,亦可免因管有含火藥成分的煙花而誤觸法網。
警方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未經許可燃點煙花,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二千元,若因燃放煙花而對任何人造成損害及危險,可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三個月。而管有煙花亦屬違法,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檢控數字,警方則未能提供。
消防處指,去年向酒吧、酒樓及卡拉OK等持牌處所發逾千張「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有五十九宗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檢控。任何人因物件阻塞逃生途徑,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港元,其後每次定罪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