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酒商逃稅 監9月罰90萬

【本報訊】洋酒公司女董事兼股東被指在○二/○三年至○七/○八年的六個課稅年度間,藉偽造四間供應商合共近四百張發票,而誇大她公司這六個課稅年度的購貨額,藉此短報利潤五百七十七萬多元,從而成功逃繳稅款共逾九十六萬多元。涉案五十一歲女被告潘麗冰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六項逃稅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她入獄九個月及罰款共九十萬元,罰款金額相等於逃繳稅款的百分之九十三。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市民,《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案件編號:DCCC12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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