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大律師資格的前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陳建力,前年因哄騙及威逼一名十三歲女童拍裸照、以及冒警企圖帶另一名十歲女童上天台「搜身」,因而被定罪判監兩年半。他早前刑滿出獄後,聲稱欲加入事務律師行工作,昨日向高院申請終止其大律師資格。惟大律師公會反對申請,指他這舉止是企圖逃避公會的紀律聆訊,法官亦認同公會的論點,否決陳的申請。
申請人陳建力(卅八歲)昨由代表大律師陳詞,指他出獄後準備加入律師行,從事法律行政人員或見習律師工作。由於法例不容許大律師加入事務律師行,故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終止陳的大律師資格。
不過大律師公會的代表則反對,指陳因涉及刑事案,早前雖已服刑完畢,但現正面臨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而該聆訊原本在上周二進行,但陳稱病而缺席。
公會的代表指大律師之專業必須給予公眾信心,不應讓陳以脫離大律師行業來逃避聆訊。雖然陳的代表律師稱,陳在大律師名冊除名後仍可接受聆訊;但法官最後還是接納公會的理據,駁回陳的申請。
據資料顯示,陳建力在九九至○八年曾任職警員,期間他考取到大律師資格,至○八年轉任職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負責跟與訟的勞資雙方會面,收集雙方證詞後,撰寫事實摘要及爭議重點送予勞資審裁官參考。
陳被控在一○年六月於油麻地街上向十三歲女童聲稱會聘她當模特兒,而帶對方上酒店房簽約後,又藉詞指她違約作威脅,強迫女童拍裸照。女童與陳事後一同離開時,在街上高呼求救而成功拘捕陳。但在此案獲保釋期間又再冒警,指十歲女童藏有違禁品而企圖帶她上天台「搜身」,幸女童逃脫並報警,陳再被捕。
他在一一年六月於區院承認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及假冒公職人員等五罪,被判監兩年半。
案件編號: HCMP 1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