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警員因涉及偽造證人供詞而被檢控。偵緝男警受上級指派調查詐騙綜援案時,在未有找兩名社會福利署職員錄口供下,涉嫌偽造該兩名證人的口供呈交。當上級決定檢控該案疑犯並向兩職員發出證人傳票時,才揭發警員疑「作假」,而口供上職員的個人資料「錯到離譜」,除了中文姓名寫錯,更憑空捏造對方年齡、身份證號碼等,並有兩人「簽名」作實。涉案警員被控偽造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
被告鄭文偉(卅八歲)在九八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深水埗刑事調查七隊,現遭停職。他被控在前年十月廿八日偽造男子「賴志文」及女子「鍾潔瑩」的證人口供,及在同年十月卅日使用該兩份偽造口供,意圖誘使上司即偵緝警長蘇炳添接受為真文書。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在前年十月廿八日正在休班。
偵緝警長蘇炳添昨供稱,其隊前年九月接手調查男子郭有安涉詐騙綜援案,他指示被告向社署職員錄口供。至十月卅日,蘇從文件得悉被告已錄取社署職員「Lai Chi-man」及「Chung Kit-yi」的口供,上有二人簽署。蘇把文件呈交上級,及後警方起訴郭有安騙綜援,案件安排去年八月八日審訊。
至去年七月,由於負責跟進該案的被告已調往另一隊,故由另一接手警員向「Lai Chi-man」及「Chung Kit-yi」派發證人傳票,惟二人均表示沒就該案落口供。蘇向被告查究但不得要領,遂向上級匯報。
變成「賴志文」的男職員黎子文昨供稱,其「口供」上的個人資料「絕大部分唔啱」,姓名中「除了『文』字,其他唔正確,連姓氏都搞錯」,其餘包括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歷、工作地點、入職日期及直線電話號碼等資料亦「錯晒」。而當時他工作的深水埗區社會福利處亦無「賴志文」。
女職員鍾潔儀則稱被誤寫成「鍾潔瑩」,其「口供」上的個人資料僅得直線電話號碼是正確。二人又指從沒和被告聯絡,但他們昨看過「口供」後,異口同聲表示當中的詐騙綜援內容大致無誤,可供檢控之用。
辯方昨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時指,案中蘇炳添無權落實檢控,蘇只是把文件轉交上級處理,故口供內容的真假對蘇無不利影響;又指「口供」上的虛假部分只屬職員的個人資料,與騙案內容無關,故不會左右檢控。控方則反駁指蘇並非橡皮圖章,他必須確保被告提交的文件真確以讓上級考慮檢控,故蘇是本案受害者,符合舉證元素。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53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