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Ⅳ違指引 無小童救生衣

十‧一南丫島撞船事故中有多名小童罹難,調查委員會昨向港燈海事組經理鄧雲安提出質疑,指明知當晚有小童乘船卻無準備小童救生衣,鄧承認南丫IV無放置小童救生衣,現在回想覺得已太遲,港燈已在新船加添小童救生衣。至於南丫IV結構及建造問題,鄧指港燈信賴財利船廠及海事處專業檢驗。但港燈承認雖有提供船隻操作指引,卻只放在碼頭辦公室。港九小輪董事總經理伍兆緣今出庭作供。

在港燈負責管理船隻及船員的鄧雲安昨指出,曾閱讀海事處有關煙花觀賞船的通告,但未有察覺處方加強監察,形容當中有關海事安全的措施與之前相若。調查委員會律師卻質疑通告有四項要求,包括船上小童要穿上合適的救生衣、要備存乘客名單、不可超載及需告知乘客救生衣位置,但南丫IV並無做足,鄧稱事前已作風險評估,認為船上有足夠救生衣、救生筏及救生圈。

指引放辦公室 無交船長

鄧雲安又指,港燈把船隻的操作指引放在南丫島發電站碼頭的辦公室內,但無直接提供一份副本給船長;操作指引提及,船員每月要向乘客示範一次穿着救生衣,以及講解跳水逃生方法等。至於雷達操作情況,鄧承認沒有要求船長在每次啟航前必須留意雷達情況,委員會質疑事發當晚若南丫IV的船長在開船時有查看雷達,可看到海泰號正由不遠處駛來,鄧認同說法,但他補充指有時用肉眼觀看較查看雷達清晰。

無文件顯示知悉水密門減少

當財利船廠在一九九六年移交南丫IV給港燈時,鄧雲安有參與驗收,他指找不到任何文件顯示財利有通知港燈關於南丫IV的水密門數目會減少,又指港燈信賴財利及海事處的專業判斷,港燈是以營運者角度驗收船隻,故沒有自行找海事工程師驗船。當南丫IV的最低船員要求在○八年由兩名增至四名時,鄧指曾向海事處查問,對方僅回應:「南丫IV有兩層,港燈有咁多資源,請多個人都無所謂!」港燈擔心會影響與海事處的關係,故沒再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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