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房署案 公屋戶上訴得直

【本報訊】公屋女租戶被指在申報入息時未有將其公司津貼及獎金填報,令其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繳交兩倍租金之限額,女租戶早前因此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立及罰款四千元。租戶不服向高院上訴,並指她早已準備遷出單位,並無瞞騙房屋署的意圖。法官昨頒下判詞裁決指,控方在原審時曾呈上一份上訴人父親入息的信件,惟該文件並非涉及案情,有關做法可能對上訴人不公,因而裁定她得直,定罪撤銷,亦不會下令重審。

不知須申報津貼獎金

上訴人趙嘉賢,被指去年五月向房屋署填報入息申報表時,對一○年度的入息沒有申報有九千九百多元公司津貼及三萬一千元獎金。上訴人原審辯稱,一○年填交入息申報時正忙於籌備婚禮,未有細閱平均收入計算方法的註釋,不知道須申報津貼及獎金。

案件編號:HCMA 89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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