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間電台案 16嘉賓撤控

【本報訊】纏訟達六年的民間電台被控無牌廣播案,隨着去年十一月終審法院裁定六名嘉賓上訴得直脫罪後,該案涉及廿三名被告共九十一張傳票,昨於東區法院一併提堂處理。其中十六名在民間電台節目中擔任嘉賓的被告,包括已故的司徒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毓民及劉慧卿等涉及的卅六項傳票,均獲控方撤銷,裁判官並頒令各人可獲發訟費;而涉及非法營運民間電台的餘下七名被告則繼續被控,七人涉及的五十五項傳票,現分別押後至五月六日及六月十七日開審,眾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十六名獲撤控被告,梁國雄、黃毓民、劉慧卿、陳偉業、張超雄、李卓人,李永達、林旭華及已故的司徒華等,各人事發時以嘉賓身份於民間電台發聲,其後被律政司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指他們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其中六人被定罪罰款後上訴至終院,終院去年十一月下達判詞,指有關檢控不符條文定義,以四對一大比數裁定各上訴人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

控方稱考慮案件發生時間及各被告在案中只擔任嘉賓的角色,在未影響公眾利益下決定將他們撤控;由於當中三名被告李偉儀、狄志遠及岑子杰昨無到庭,裁判官將三人的傳票案押後下月十八日再訊。

餘七被告否認控罪

涉無牌營運電台及非法廣播其餘七被告包括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建成、羅堪就及潘達強等,其中曾建成應訊時一度要求法庭為已故的司徒華默哀一分鐘,裁判官未有正面回應,最終不了了之。該七被告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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