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 削工會監察權

【本報訊】去年七月在立法會通過的《公司條例》,當中有一項附例列明,現時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或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身份識別號碼及住址,均不再向公眾披露和不供查閱。

董事資料不披露禁查閱

職工盟認為,新設的限制對工友向公司追討拖欠薪金及款項極為不利,認為必須有權查閱董事相關資料,才能確保工人及工會的監察權利。

新修訂的《公司條例》其中一條附例列明,現時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或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身份識別號碼及住址,均不再向公眾披露和不供查閱。新例實施後,現有註冊文件上的董事資料亦將會遮蔽。

職工盟認為,此舉變相鼓勵無良僱主透過轉換公司等方法逃避法律責任,即使執法機關有權查閱,亦會大大削弱工會及工人監察企業的力量。職工盟要求必須明確訂明職工會及受僱的員工,應可於公司註冊處查閱相關資料,以維護工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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