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建屋被拒,規劃署被指強佔民產!牛池灣鄉一幅私人土地丟空多年,屋主申請建屋頤養天年,始知土地被政府另作規劃,申請被拒且收地無期,資產無端遭凍結。規劃署承認涉事土地屬私人土地,由於已被刊憲規劃故拒絕建屋申請。立法會議員狠批刊憲諮詢方式未能令業權人知悉土地已被「徵用」,建議市民循法律途徑申索。
廖伯於六十年代買入牛池灣鄉一幅屋地,並建有石屋,惟一九八六年於一場大火中燒毀。廖伯礙於當時資金有限,一直未有重建家園,土地遂丟空至今。至今子女事業有成,廖欲重建家園安享晚年,便依足法例申請重建房屋,卻遭城市規劃委員會拒絕,「佢哋話幅地已經規劃咗做其他嘢,唔畀我起番間屋,但做乜又冇講。」
廖伯曾向城規會上訴惜仍被駁回,「幅屋地明明係我嘅,點解唔畀我起番間屋?」廖指多年來一直按時繳交地租、差餉等,不滿建屋權利無端被褫奪。面對私人資產無法使用,滿頭華髮的廖伯欲哭無淚,直言如被強佔財產,「我真金白銀買塊地番嚟,你要規劃要起嘢咪收我幅地囉,依家地又唔收,淨係話會規劃,如果你呢世都唔發展,咁我可以點?」
規劃署發言人承認,有關土地屬私人土地,但於○四年部分土地被劃入「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部分劃為「道路」,並已刊憲說明,因此土地會預留作日後興建社區會堂及其他政府設施,及擴建道路之用。
發言人又指廖之申請不符合規劃意向,加上以零碎方式批准申請會影響規劃與發展,更會為該區其他同類申請立下不良先例。至於會否因應土地被列入規劃範圍而回收土地作實質發展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證實,有關地段屬集體政府租契屋地,為私人土地。
「就算有刊憲,部門都應該要搵業權人去傾吓,政府喺呢方面明顯係做得好唔夠。」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認為,政府倘認為刊憲後未有接獲反對即代表大眾認同,做法明顯易有遺漏,令私人土地業權人或會在不知情下喪失土地使用權。
對於上述個案,陳恒鑌建議當事人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政府申索,「政府拎咗人哋幅地用,一係就換地畀人,一係就賠錢,唔可以無了期咁拖落去就算!」
記者: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