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九七年被「大富豪」張子強綁架,郭家當時交出六億的天價贖金後,餘波未了,至○九年時張的兩名黨羽再串謀勒索郭炳湘夫人李天穎四億元「贖金尾數」,二人事後被捕在前年於高院各判囚十年,其中一名匪徒郭炳根昨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即時判決指,主控在原審時未經法官批准,便向上訴人兒子提出不當問題,原本是對上訴人審訊不公;惟原審法官其後作出恰當補救,強烈要求陪審團不用理會該些問題和答案,因此駁回其上訴。
代表上訴人郭炳根(六十二歲)的律師陳詞指,上訴人在原審時沒出庭作證,但傳召兒子任品格證人。控方盤問其子時,揭發上訴人多年前曾因一項輕微罪行被罰款千元,又指上訴人多年前因其他案件而兩度被捕。律師指原審法官未有即時阻止控方發問這些與案無關的問題,這已對郭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害,要求推翻定罪。
上訴庭判決時指,按規定控方未經法官批准,是不可向被告或其方證人,提出與被告過往案底和被捕有關的問題,惟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作出恰當補救,因此維持郭的原判。
案件編號:CACC 1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