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遊行毆記者 男子罰款賠償

【本報訊】六十一歲男子上月底遊行支持特首梁振英時,在維園拳打一名正在採訪的電視台攝影記者,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普通毆打罪。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要保護記者的採訪權,若有人在遊行時作出違法行為,並引來廣泛報道,會對和平表達的人士不公平,考慮被告並非使用最嚴重暴力,遂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事主一千元。

辯稱情緒失控

被告樊自鳴,報稱兼職網頁設計員,承認去年十二月卅日在維園中央草坪內襲擊now電視台攝記劉家禾。案情指被告當日參加「愛護香港力量」所舉行的挺梁遊行,劉與一名同事在訪問一名遊行人士時,被告突從後揮拳打劉的頭部,劉送院檢查,頭皮部分有腫痛。辯方求情指被告遊行時情緒高漲,一時失控犯事。

案件編號:ESCC 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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