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資 首宗黑的司機判監

【本報訊】駕駛的士謀生卅年的老司機聲稱「搵食艱難」,把的士停泊尖沙咀廣東道的遊客區,擬向不熟車資的遊客開天索價。警方當時在現場展開行動派警員喬裝遊客,誘司機載至四公里外的旺角鼓油街,若按錶收費車資約四十元,司機卻用紙牌遮蓋計程錶指示器並索價二百元,是正常收費的五倍,到埗後警員表露身份拘捕司機。涉案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濫收車資等四罪,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專騙遊客,損害本港旅遊聲譽,故重判他入獄一個月另罰款一千元以儆效尤,本案相信是同類案件中首宗判監個案。

被告黃華慰(六十歲)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廿三日於廣東道前往豉油街的車程中,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則》訂明的收費率;他另涉在同日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按動該指示器兩罪,法庭就上述三罪將他判囚一個月。他另控使用一輛並非良好狀態的車輛罪,指其的士前排乘客座位有破爛,該罪判罰一千元。被告有八項刑事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另有八項交通違例紀錄。

另一行家同類案件准保

此外,九龍城法院昨亦處理相類案件,涉案卅歲的士司機廖家豪承認濫收車資及無展示的士咪錶等四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在廣東道,向假扮內地遊客的警員濫收的士車資,原本由尖沙咀往機場的車資是二百廿多元,他卻索價六百元。但因他否認另外兩罪,即企圖盜竊警員的五百元,及備有供盜竊用途的兩張各面值五百元的秘魯鈔票,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三月六日受審。

濫收車資罪最高可判監半年及罰款一萬元。據警方紀錄,法庭於一○年至去年首十個月向濫收車資、拒載等的士司機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四千元及吊銷牌照八個月,故相信今次有的士司機因濫收車資而被判入獄屬首次。汽車交通業運輸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亦指,認為今次判決對不守法紀的同業產生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KTCC 106/2013 & KCCC 489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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