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商「逼」轉台客延長服務

【本報訊】電訊服務客戶約滿後「轉會」,常會不知情地向舊服務供應商多付延長服務費。消委會今年首十一個月收到六千二百九十五宗涉電訊服務投訴,二千七百三十一宗為收費爭議。該會上月初向本地十間電訊及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發問卷,發現六間供應商因截數日與約滿日不同而延長服務至下個截數日,期間繼續收取費用。消委會建議供應商,應統一截數日與約滿日,避免消費者多付費用。

消委會調查發現,「中國移動」、「CSL」、「和記」、「新世界傳動網」自動轉帳付費用戶合約、「電訊盈科」和「SmarTone」提供的流動電話話音或數據服務,及「和記」的家居寬頻,如截數日與合約終止日不同,均會將最後一期服務費用計算至約滿後的截數日為止。上述六間服務供應商均表示,會在合約列明計算方法及在客戶簽約時說明安排,惟只有「電訊盈科」客戶能提出不延長服務期的要求。

約滿與截數日不同白繳費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樹源指出,大部分電訊服務要求客戶預繳月費,假設用戶在一月一日終止合約,服務供應商截數日則為一月卅一日,用戶約滿後需額外繳付近一個月費用。換言之,約滿後服務被延長期間,「轉會」的消費者同時向新舊服務供應商繳費,對消費者不公平。

他建議消費者簽約或續約時,應細閱電訊服務合約內容,避免多付服務費的風險;而服務供應商亦應統一截數日與合約終止日,如兩個日子未能一致,亦應按比例計算最後一期費用,謹記在用戶簽約前清晰說明條款。

香港通訊業聯會認為,終止合約及相關收費,重點在於有否清楚把計算方法告知用戶,該會在聯繫電訊服務供應商擬訂業界守則時一直奉行這原則。由於此事涉個別服務供應商政策,該會會在下次會議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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